【火燒人案】馬鞍山火燒人案圍觀被控擾亂秩序 夫婦被重新裁定罪成囚5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29 16:14

最後更新: 2023/08/29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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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鞍山女燒人案,夫婦圍觀被重新裁定擾亂秩序罪成。資料圖片

2019年11月中年漢於馬鞍山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,其後被人淋易燃液體及點燃,有夫婦涉指罵該中年男子,2020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脫。律政司不服上訴,高院下令發還案件重新考慮裁決,裁判官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聽罷雙方陳詞後,今(29日)裁定兩人罪成,裁判官判刑時指,兩名被告在事主被打至血流披臉後作出挑釁言行,不論政見如何,兩名被告亦應被譴責,非監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罪責,判兩人各監禁5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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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官裁決時指,案發時正值反《逃犯條例》事件,時有暴力行為發生,而事主在兩名被告喧嘩前曾與他人有肢體碰撞,亦有人曾對事主稱「你係咪想打」,明顯是挑釁事主,兩名被告的行為是火上加油。

裁判官不認同辯方早前陳詞指,事主空有一把口,以及其他人不會因兩名被告的說法而動武。裁判官認為事主曾與在場人士爭執,部分在場人士亦情緒激動,故裁定兩名被告的喧嘩會令在場人士使用武力,裁定兩人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兩名被告行為雖屬喧嘩,但與後來的點火事件無關,當中的風險僅是大家會再對罵一輪,又指事主的挑釁足足達5分鐘,兩名被告僅在最後忍不住而罵他兩句,與無故叫囂不同,冀以緩刑處理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發生時社會氣氛惡劣,不同政見人士會為各自取向而起爭執,兩名被告在事主被打至血流披臉後,更作出挑釁言行,不論政見如何,兩名被告亦應被譴責,非監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罪責,遂判處兩人各監禁5周。代表律師表示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,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申請。

女被告陳海雲(37歲)及男被告鄺耀文(43歲),報稱文員,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。控罪指,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,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,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,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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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